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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管理费属乱收费行为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扬州物价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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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扬州物价局网站11.4号消息,有群众向扬州价格举报中心举报,他在装修时物业公司收取了100元装修管理费,另外物业公司还向装修工人收取装修押金。 扬州市价格举报中心提醒各位装修的业主,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装修期间,可以收取费用是:3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和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300元的清运费不退还,1000元的保证金在业主装修期间没有给墙体等结构造成原则性损坏的基础上,需要全额退还。 除此之外,不允许收取所谓的装修管理费,更不允许向装修工人收取所谓的管理费、押金以及“出入证”工本费。 物价部门表示,目前,类似的投诉案件正在调查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必须退还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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